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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社保局:有序推进工伤保险健全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2022-09-28 14:02:08   来源:川渝视线  编辑:黄媛媛 

  近来,渠县社保局为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健全完善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社保系统集成,进一步优化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工伤保险一体化服务系统,着力推动实现全县公务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熟悉政策规定。实施公务员工伤保险是指依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参公管理)的机关及其公务员。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本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机关(单位)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基准费率全省统一执行0.2%。把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围,从而保障因工受伤的公务员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参加工伤保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部门年度预算,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不交费。
 
  明确经办流程。渠县社保局按照“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精简工作环节,经办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主动服务对接等举措,提升业务办理时效。切实做好工作配合,及时将数据导入税务征收平台,明确把握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等有关办事流程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切实维护保障公务员工伤合法权益。
 
  做好宣传发动。渠县社保局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心,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改革部署,切实维护公务员工伤保障权益。准确理解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意义重大,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当前最主要任务是要落实全县机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时将全县公务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办理参保登记时间。结合我县转发执行部、省相关政策文件时间,统一明确全县范围内“应当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以前,超期办理参保登记的机关(单位),其之前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原机关(单位)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机关(单位)补缴应缴工伤保险费用后,由县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明确“超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后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未在规定的30天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机关(单位)负担。明确“今年发生的工伤事故处理”时效。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认定,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机关(单位)负担。
 
  全县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在县人社、组织、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税务等部门紧密协作下、通过共同统筹推进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逐步纵深推开。截止目前,渠县社保局已办理4个单位、96人的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工作,收缴工伤保险费1.04万元。
 
  王剑 陈莉 雷家华
 
  渠县社保局 供稿
 
责任编辑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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