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渝视线
    手机版
    川渝视线
  • 川渝视线
    微信
    川渝视线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关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涉网络消费纠纷增加消费者胜诉率超七成
2022-03-14 13:31:23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 

  重庆日报讯(记者黄乔)3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03件,同比增加368件。其中,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较高,达到74.5%。
 
  “我们审理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案件类型分析,食品类案件中标签不当情况占比高。其主要表现为,因生产者对产品生产标准、成分配料、使用警示等标识标签不规范,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从而产生影响食品安全隐患,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涉网络消费纠纷增加,跨域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该负责人说,去年,该院审结因网络购物引发诉讼案件175件,较2020年增加117件,同比增长约200%。
 
  该负责人分析,网络消费持续升温,但消费者交易时难以全面掌握产品详细信息,加之部分经营者未尽到充分、全面的告知义务,还有个别经营者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等不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而造成诉讼案件增加。
 
  “从胜诉率来看,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较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统计发现,消费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达到74.5%。法院对生产经营者未履行规范生产检验、进货审查不严、日常巡查不当、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不当行为,判决生产经营者承担退款、赔偿消费者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量也呈上升趋势。”该负责人说,去年以来,该院受理检察机关、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5件,现已审结3件,涉及食品药品、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确定经营者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承担民事责任,全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风险提示>>>
 
  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是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生产者、经营者信息和相应资格,深入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产品材质、执行标准、数量等重要信息,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
 
  二是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特别是影响消费选择的信息,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
 
  三是注意保留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交易快照、聊天记录、快递单、验货视频等;
 
  四是发生纠纷后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五是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规则意识,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视情况及时就医或报警,保留病历、医疗费用凭据、报警回执等资料。
 
  对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是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生产者提供生产主体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单等,并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履行日常查验的义务,特别是进货量、销售量较大的超市、百货公司等,应注意日常检查和巡查,对临期产品要重点关注;
 
  三是应当充分、如实告知可能影响消费者交易选择的信息,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四是严格遵循产品贮存和销售条件,对于易碎、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及对储存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规范贮存和销售;
 
  五是在交付产品时应查验外观是否良好、标识是否齐全,电商经营者还需特别注意包装与运输方式,避免产品因运输途中发生破损、不符合运输条件而发生纠纷;
 
  六是提供餐饮、旅游、住宿、游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点设置提示警示,对不适宜接受相应服务的人群进行特别提示。
 
  (记者黄乔)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

上一篇:重庆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9例
下一篇:最后一页

热点推荐
  • 邻水县观音桥镇中心小学开展“三...

  • 川渝联名提案:支持巴蜀文化旅游...

  • 乘势而上重庆文旅汇聚发展磅礴之力

  • 重庆梁平:春日瑞雪图如诗如画

  • 重庆市开州区:草莓界的“白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