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1日获悉,自今年汛期起,四川将启动地灾分级预警,同步量化预警与响应标准,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
根据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和随文下发的《四川省地质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导则(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指引(修订)》,我省将在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以有效避免不同层级监测预警信息重复发送。具体而言,就是省级预警到县(市、区)、市级预警到乡(镇、街道)、县级预警到村到点到人,从而有效解决预警信息重复发送对基层造成干扰等问题。
在预警响应方面,我省也进一步量化预警响应启动标准,明确预警响应避让转移条件。
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地质灾害“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逐级加强响应措施”原则,预警响应分成3种情况。
第一,当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遇到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其中,甘孜州、阿坝州相应标准减半)或有险情迹象时,可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让。
第二,当发布地质灾害橙色预警遇到大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5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地灾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处于高和极高危险区内在建工程营地施工人员提前避让转移并做好避险管控。
第三,当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遇到中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10毫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响应标准)或有险情迹象,应立即组织预警区域内高、极高危险区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并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预警等级与降雨量挂钩、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让基层一线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转移有了清晰的标准。同时,把落实响应措施的主动权交给基层一线,避免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不足、预警信息发布后响应标准不量化、组织避让转移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记者 文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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