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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第二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2022-09-25 10:50:57   来源:重庆经信委  编辑:黄媛媛 

  唱好“双城记”,共建“经济圈”
 
  加快推进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园区建设
 
  自2020年5月全面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以来,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已经成为四川、重庆两地推进制造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启动第二批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想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下面这些申报“干货”为大家梳理好了,千万别错过。
 
  创建范围及条件
 
  创建范围
 
  聚焦协同打造电子信息及软件、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载体,由两地符合创建条件的产业园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合作成效等条件,按照功能共建型、产业共建型、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飞地经济型等方式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双方应具备缔结友好关系、合作方向明确、产业基础较好、合作成效突出、发展空间较大、服务体系完备等基本条件,未来能够承载相关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1.合作机制完善。
 
  两省市相关产业园区或其所在市州、区县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作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点任务,建立有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产业园区推进实施的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工作机制,制订有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且每年开展干部交流互访、项目招商推介、龙头企业采购等活动不少于4次。
 
  2.合作方向明确。
 
  产业合作园区应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明确园区合作共建的重点方向,其中合作共建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合作领域不限。
 
  ●协同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相关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加工、产品订单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品销售服务等合作,不断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共同打造一批50亿级、100亿级乃至500亿级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合作共建一批公共平台。各产业合作园区要围绕协同创新、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智慧园区、政务服务等方面,共同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为合作共建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服务,构建形成每个产业合作园区都有1-3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的发展格局和产业生态。
 
  ●联动开展一批招商活动。各产业合作园区要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聚焦合作共建产业,联合组建专业招商团队,每年赴目标市场开展联合招商活动不少于1次,力争每年引进一批重点投资项目(含加工制造、软件信息、研发机构),进一步增强产业合作园区的发展后劲。
 
  3.合作前景较好。
 
  各产业合作园区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
 
  ●产业共建型。每个各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合作双方行业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30家(含现有、在建或签订合作意向,下同)。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
 
  ●产业配套型。产业合作配套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为合作方配套加工的企业不少于20家。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合作共建产业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10%,为合作方配套加工的企业累计达到30家以上。
 
  ●功能共建型。每个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在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共建共享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景。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8%,相关功能性平台集聚各类企业不少于100家,年均增长20家以上。
 
  ●资源开发型。产业合作园区资源精深加工企业不少于5家,或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不少于20亿元。创建期内,园区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6%,合作共建产业规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8%。
 
  ●飞地经济型。投建方、承建方产业合作园区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均不低于200亿元。创建期内,飞地园区年均新招商引进工业投资项目不少于10个或年均到位工业投资不少于5亿元。
 
  4.合作空间较大。
 
  产业合作园区应有明确的空间四至范围,用于产业合作共建的建设用地不少于5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功能共建型产业合作园区可不受此限制,但应有相对集中的合作区域。
 
  申报程序
 
  ●提出申请(2022年10月15日前)。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双方同时分别向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产业配套型、资源开发型可由合作一方单独申请,另外一方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及经开区由双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向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推荐(2022年10月31日前)。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园区,分别向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专家评审。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推荐材料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创建申请进行审查,结合产业合作共建基础和未来发展前景提出评审意见。
 
  ●批准授牌。两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建申请进行审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示范园区予以批准授牌,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有关数据应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川省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庆市相关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文件。
 
  ●两省市产业园区或其所在市州、区县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申报表》。
 
  ●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应包括总体要求、创建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创建周期)、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平台建设等)、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工作要求
 
  ●每个园区可与两地多个园区开展合作交流,但原则上只能与一个产业园区联合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产业配套型和资源开发型的合作另一方不受此项限制。已入选首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的不再申报,但可以配合其他园区进行申报。
 
  ●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在创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三年创建期满后未实现创建目标的,将撤销示范园区称号。产业规划布局、合作共建产业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创建基本条件的,将对其产业合作共建方向进行调整或者撤销示范园区称号。
 
  ●各园区要以申报创建产业合作示范园区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园区建设,不断扩大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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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审:丽虹 责任编辑:赵华勇 编辑: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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